在同性恋研究史上,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同性恋"究竟是名词还是形容词的论争。如果说它是名词,那么它是用来指称一个具有特殊性取向的人群;如果说经是形容词,那么它说是用来描述一种行为,人人都可以有此类行为。名词指称一种身份;而形容词只是一种状态、行为。这一论争的核心在于:要区别同性恋是一个具体的实体还是仅仅是一种描述。换言之,同性恋究竟是自我的基本特征的组成部分,抑或仅仅是某些人偶然或经常出于自愿的选择而从事的行为呢?似乎这两者几乎就囊括了"同性恋"的所有定义了。
随着同性恋亚文化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群游离于身份和行为双重定义之外的"同性恋文化爱好者"――在中国,她们自称为同人女(注释一)。
按照酷儿(注释二)理论家的观点,严格地说,一个人不能成为一个同性恋者,她只能有同性恋行为。而同人女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只是18、19岁左右豆蔻年华的少女,她们对两性(彼此与之间的)态度依旧保持着一种纯真的观念,即使有同性性行为,也只能占少数。但是,行为上并不是实践者的她们,却对男性的同性恋(圈内的术语称为"BL")文学艺术创作欣赏怀有极大的兴趣,也有比例较少的人热衷于女性同性恋领域(GL)的创作欣赏。
为什么在地下会逐渐发展出这样一个另类的以欣赏为主的同性恋文化圈呢?她们是不是同性恋的潜在人群,或许还只是暂时出于青春期未过的"爱情朦胧症患者"呢?
传统的同性恋文化研究都集中于男性同性恋现象,对于女性本身喜爱男性同性恋文化现象并没有察觉,甚至近乎盲区。在下由于能力所限也不能采取大规模抽样调查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因此对现象的分析和观点的归纳难免有些偏颇和欠缺。但是科学研究向来是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阶段性工作,希望我的论文能给予大家一些新的思考和方向吧。
Origin . 来源
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待遇。据说,对同性恋的仇视是从希伯莱教义传播到伊斯兰教义,最后传播到基督教教义中的。这些宗教一度把"异教徒"与"异端"当作"鸡奸罪"的同义语。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严厉制裁,是以《圣经》上的训诫为依据的。旧约上有这样两段关于同性恋的语录:一段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一段是"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同一个男人交合,他们两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因此,同性恋者在西方一直是被重刑惩罚的,直到经过了多次同性恋运动之后的今天,西方的法律环境才变得比较温和。
但是处于东方的日本和中国,同性恋行为都得到了相当宽松的生存环境。荷兰学者伊恩.布鲁玛在《日本文化中的性角色》说道:"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习俗并且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意念在日本很普遍,不像在西方那样忌讳。同性恋在日本从未被看作是一种罪恶的越轨行为或疾病;它是生活中较少谈起的一部分,是完全许可的,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在中国,古代一直有养男性小宠(男娼、小生)的传统,中国法律也一直没有对同性恋行为有过过于严厉的制裁;而在现今的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个事件可以反映出同性恋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那就是安徽无为县一对女同性恋者(潘玉珍和林永霞)的恋爱。她们被林的父亲告到公安机关,要求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此案后,感到棘手,于是逐级上报,最终得到的省公安厅的批复如下:"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关于你们报的无为县同性恋案件,我们已报公安部,并给予答复如下: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公安部的批复为这两位同性恋者免除了按流氓罪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既然搞同性恋都不犯罪,那么纯粹文化性质的创作和欣赏就更不能算做什么了。同人女组织虽然处于一种半地下的状态,但是它们并没有被社会所打压。圈外的人们除了用一种类似于对待同性恋者的目光看待她们外,实际上并不了解她们,也没有了解的欲望,更多的是敬而远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同人女们也不想扩大她们的影响力,在圈子里完全是自怜自赏的系统循环过程,无需互动。这跟边缘化的"酷儿"理论有相当的联系,在下文我将提到。
同人女们的兴起除了跟一贯以来社会采取的漠视的态度密切相关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同人女们是在基本上接受了日本的BL&GL文化后才营造出属于她们自己的文化气氛。她们的交流的载体可谓多种多样,但绝大多数都是以日本漫画为原题材,有漫画、drama CD、Anime(动画)、小说等等样式。这些作品在日本是合法的,在中国并没有说是不合法的,于是它们就在盗版市场的运作下遍地开花了。买这些漫画、 CD、VCD实在是毫不费劲,中国的第一代同人女正是经过这些作品的启蒙逐渐成长起来的;也正是因为这些作品的卡通性质,它们所面对的受群――同人女的年龄段普遍偏小――决定了这个类群的所有特性。
Character . 特征
不能说同人女绝对不是同性恋者,但说她们绝少是同性恋者恐怕不会有多少人会反对。这也是同人女区别于同性恋者的本质特征,但却不是决定同人女性质的关键因素。正如上文所说,年龄段分布才是同人女类群的最基本特征。
李银河在《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中采取的是抽样调查访谈的半结构化研究法,一共访谈了47位女性,她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9岁。很明显,即使不经历婚姻,也必须在一定年龄后才能真正感受爱情与性――而这正是性别观念形成的终点。同人女几乎都是青少年,在这两方面的体验刚处于萌芽的阶段。她们了解不了同性恋的本质,也不基于了解的程度出发欣赏和创作,而是一种基于本能的好恶来判断BL作品――然而这种本能却很难称作是同性恋潜意识――因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是作品中的主人公(却绝大多数是跟欣赏者性别相反的)有没有魅力,根据这种魅力值来决定他跟另外一个数值相近的帅哥BL和H。即使接触性爱方面较多,对描写H画面场景有独到的一手,这些也只是对异性特征的觉察,对自身的审视反而被严重忽略。
关于这个现象,陈静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客气的说,大多数同人女对于BL的态度都是叶公好龙的……将男性及他们之间的爱情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将女性放逐到思想生活和审美价值之外……那么这不仅与现实意义上的同性恋运动相背离,还同正常的思维形式有着相当大的偏差。"
同人女是由动漫文化延伸出来的,并非是同性恋文化的衍生品。在中国,接受动漫文化的都是低年龄层的青少年,他们之间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分派关系,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喜欢的作品互相区分的。同人女在这点来说和他们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