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相关资讯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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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拿"扬言发布MaggieQ和武打巨星视频
 
在香港各大论坛上流传的消息称,发布不雅照片的神秘人物"奇拿"已和香港英皇娱乐达成协议,收取700万港币后,将停止发布照片的行为,让很多人以为"艳 照门"事件将接近尾声.但昨日,论坛上又出现一封号称是"奇拿"的最新声明,称会在MaggieQ露面的同时发放关于她的照片和视频,更称新的视频中除了 他们本人外,还有大家熟悉的国际知名武打巨星.

放狂言 有本事来抓我吧

这封声明中写道,"奇拿"原本打算在钟欣桐第一次会见粉丝的时候公布视频,但是一个特殊的情况让他改变了计划,现在他决定在昨日凌晨3点公布视频.第一部公开的视频是先前公布过的照片的视频;第二部分视频的内容是以前照片上从未有过的内容,并让大家耐心等待.此外"奇拿"还公开挑衅警方,称:"不要再抓那些替罪羊了.如果你有本事,就来抓我吧."

新视频内将有武打巨星

随后"奇拿"还称会在MaggieQ面对公众的同时,发放所有有关她的照片同视频.而视频迟迟不发放上网是因为自身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奇拿"宣称,将要发放的视频内容还有大家熟悉的某国际知名武打巨星.

按照事件进展看,这封声明中所说的让"奇拿"改变计划的特殊情况,应该是指与英皇公司的谈判.之前消息称"奇拿"与英皇达成协议,收取700万港币以作交换,不再发布视频.如果昨日传出的这封声明确实为"奇拿"所发,那可以推测是"奇拿"和英皇价钱没有谈拢,因此放出风声,借此威胁英皇.虽然蔡依林、萧亚轩等人的名字都被卷入"艳照门"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两人的照片,大部分照片都是英皇旗下艺人的.不难看出"奇拿"是在"集中火力"和英皇对抗.

据悉,"奇拿"已将视频和照片上传在多个美国和欧洲存储站上,万一协议破裂或者自身有意外,邮箱已经设置了定时发信,就会自动扩散.

文/《华商报》
 
"奇拿"就是Kira,这么一说,大家应该会明白出处吧。
 

成都警方:严打互传艳照

据媒体报道,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著名网络论坛均安排专人删除淫秽照片和关键性的帖子,但相关帖子数量仍以惊人速度增加,截止昨日下午,百度"艳照门"贴吧已有1300多个主题,共6000余个帖子.
网站宣传人员表示,"照片在网络传播得有些失控".

关于网上互相传播艳照的问题,刑法专家马克昌教授表示,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没有牟利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图片400张以上,或者所传播的电子信息被点击两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网友单纯从网上下载或浏览淫秽照片供个人使用并不犯罪,但那些提供下载的网站或下载后再将这些照片传播给其他人的网友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马克昌解释说,U盘拷贝传播、利用BT等网络传输工具传播,在网上发帖贴出艳照传播等都属于"传播"的范畴.由于艳照门事件关注度特别高,每个帖子的点击数,每张图片的传播率都非常高,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很多参与传播的网友包括许多传播的网站都可能涉嫌犯罪.此外,马克昌谈到在艳照门事件中,应区分一般网友和传播数量特别多,影响特别恶劣的主要犯罪分子,追究其中少数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 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李凌鹏

  或许抱着看"稀奇"心态的你还不知道,互传"艳照"可能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告诉你,一旦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依法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成都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昨日也表示,成都警方将依法查处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

《成都商报》消息

《检察日报》:网上艳照,看也违法?

春节前,互联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艳照,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时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2月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香港法律,发布、转载淫秽照片要受到处罚,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仅仅下载、浏览照片,则没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内地情况却不同,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就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2月2日《新文化报》)也就是说,对内地网民来说,当你浏览这些艳照的时候,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正向你走来,而多数人对此可能并不知晓。

    吉林省公安厅的提醒,受到网民的质疑甚至谩骂,但是,这样的提醒并非信口开河,而是有依据的。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俗称"公安部33号令"),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第二十条则对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作出规定。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白纸黑字写在"办法"里。2004年,四川警方曾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依据的就是33号令。

    采取措施,避免淫秽、色情内容对社会风化的败坏,互联网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赋予我们责任。从现实看,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难以在短时间内销声匿迹,同它们作斗争,将是长期的任务。如何斗争,则考验政府智慧,也事关公平。

    色情淫秽内容,是有人发才有人看,还是有人看才有人发,这恐怕是一个和"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无解的问题。但二者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就败坏社会风化而言,发和看都是有"功劳"的。如果每一名网民趣味都足够高雅,对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视而不见,一些人发布、传播这些玩意,兴趣、劲头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大。所以,通过立法禁止网民看这些东西,对于遏制网络色情,会有一定的效果。

    然而,有效并不意味着正当。是否处罚某一行为,首要的考量因素不是处罚它是否有利于社会治理,而是它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需要用法律处罚的程度。按照这样的标准,对仅仅浏览色情图片行为予以处罚,的确大可质疑。如果一个人在家里看看色情图片,我们可以说他趣味不高,但他对社会的危害在哪里呢?因为他看,因为很多和他一样趣味不够高的人看,发布者劲头大增,网络色情因此猖獗,这或许是事实,但这样的危害显然太过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不免牵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世界各国都在打击网络色情,但拿网民开刀的几乎没有。

    2004年四川抓捕网民一事曾引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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